5一6精神病伤残军人有护理费 ,河南省驻马店市多少丶钱1年
2020-12-19 19:21: 一、从2019年7月1日起本市伤残人员(含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按如下标准调整: (一)本市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伤残人员的护理费为4383元/月; (二)本市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伤残人员的护理费为3506元/月; (三)本市因病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护理费为2630元/月。 二、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从2019年3月起发放护理费。2019年3月至6月标准为1783元/月,2019年7月起标准为2192元/月。新移交安置的,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 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的护理费,由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的护理费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