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时房子是公产,末进行分割,判决上为公有承租权。离婚后房子动迁了,但没有产权证。复婚8年后取得了产权证,这房子是否属于复婚后共同财产?
2026-02-27 15:2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无论其所有权性质如何(如公有制、私有制等),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即使房屋是在第一次离婚时被认定为公有承租权,但在复婚后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产权证书,并且没有明确表示不认可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该房产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你的案例中,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你们在第二次婚姻期间是否有对财产做出过约定或协议。 如果你们曾经对房产进行了买卖或者赠与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影响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在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总之,如果你们已经解决了上述疑问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房产应该被视为你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