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爷爷有四个儿子,孩子他爸排老四,孩子爷爷的老房子于2006被他二儿子用他自己的名字申请了土地证,2011年老房子拆掉盖新房,老土地证注销,重新申请土地证,老二和老三变成持有人,老大和老小没有把户口放进去申请,当时就是在村里写了一份公证,证明房子是四兄弟共有的,公证人是当时的村长和另一个人,现在的另一个已经死了,当时盖房子时我们没有给钱,孩子的爷爷于2008年去世,奶奶是在爷爷前先去世!现在村里要搬迁,请问这房子在法律程序来说我们还有份吗?那份公证协议有效吗?(公证是写在20006年的)
2020-12-03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