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 男方,研究生,上班族,技术员,收入尚可。 女方,中专,上班族,车间工人,收入较低。 结婚五年,儿子块4岁,因感情不和、小孩抚养及双方家庭纠纷等原因女方回娘家不回约3年。期间男方一直有去女方娘家照管小孩并支付费用,并多次要求回家。 有商品房一套,付现约20万,按揭30万,装修约20万,因购房经济紧张,转让男方单位集资房名额一个,房屋价值约19万,现男方名下(满足条件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约19万,存款3-4万。 婚姻期间家庭支出均男方负责,包括购房及装修所有款项。女方收入男方未要过。 判儿子抚养权归女方,十日内补偿女方40万房屋分割款。 不服判决,上述后维持原判。 请问判决是否合理?
2021-07-06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