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园老师,合同是3个月试用期,8.16-11.16,试用期满转正,在12月初按合同提前45天提交离职手续,12月结算11月工资时只发了试用期的工资,按理不是应该11.16日之后的按正式员工结算工资吗,老板觉得已经提交辞职,不打算给转正工资,但是要求做完本学期才给走,这个可以和老板提出要求按正式工结算或者提前结束聘用合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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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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