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近期公司分批把品质部门员工从品质调往现场一线。在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规定几月几号报到。到时未报到以自离对待。合同中有: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其生产及运营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作变更。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作为员工怎么应对最好。
回答数:897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这样的合同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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