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和女婿正在办离婚案,现有房产权益问题要咨询贵律师所。我们住的房子在深圳,是2002年买的,2008年付清全部房款。全部房款90万,由我和女婿各付50%的房款。另装修款20万元由我女儿支付。房产证的户名是用我女儿的名。请问: 如果将该房卖掉,有关方的权益按法律规定是如何界定和分配的?
2024-11-08 22:45尊敬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且没有约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则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您女儿与女婿办理离婚手续时,房产的所有权应为共同所有。 至于房产转让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房产是否有贷款,是否已还清等。因此,建议您与您的女儿和女婿协商解决此问题,并尽快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最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