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房纠纷,开发商不正当得利 19年在嘉善孔雀城售楼处购置商品房一套,购房前开发商以内部购房更名为由,设置购房门槛必须得交8万更名费才可购房,最终这笔费用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经讨价还价交取7万,只有服务费收据无发票也没有体现在购房合同,这笔费用不算作抵扣房价也没有相关服务协议,开发商和售楼处存在乱收服务费及不正当得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返还这笔费用,请求咨询擅长房产商品房的律师,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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