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做车贷,在一个担保公司上班做业务。车行A有一个客户要买车,找到了我做贷款,车行A给客户算的月供是4里我做的是5里,打款是打到我这里。我把中间的利息扣下来再把多余的款打到A车行(吃了中间的利息)。现在客户和A车行投诉到公司去了,担保公司的区域负责人就说让我全部单子的钱都退回去 ,不退回去就起诉我。注明:中间除了客户签的合同再无任何法律作用的合同,合同上面写的利息是按我提高利息之后的价格写的。(加起来一共4个单子共计8200)(我,A车行,和担保公司都没有条约,利息也没有超过银行给利息点)。 现在公司要起诉我请问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满足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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