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犯罪有哪些会有连带责任
2019-06-21 08:44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在《刑法》的框架下谈论精神病人造成危害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求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但是一旦没有达到《刑法》的标准,就可以适用民事程序,按侵权来对待。我国《侵权责任法》就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精神病人一旦对他人造成损害,其民事赔偿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监护人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该规定有以下三个特点: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并非监护人责任的成立要件,而只是减轻责任的要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根据其年龄、认知能力或者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加以区分,统一由监护人承担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场合,行为人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责任主体则是监护人,两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监护人责任又是一种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