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军是诚盛古典家具店个体户,欧某珍系凰喜中式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法人。一日,欧莱珍到雷某军店里,采购了一批红木家具,共计价值61400元。雷某军将家具送到欧某珍公司后, 欧某珍先支付了定金6400元,还剩55000元约还待凰喜公司卖一件付一 件的钱。但欧某珍实充家具后一直不付钱给雷某军。遂发生纠纷。证据见图片。 问: 1、双方当事人是谁?是雷某军还是诚盛店,是欧某珍还是凰喜公司? 2、欧某珍支付的定金是货款吗?不是货款那是什么性质的定金? 3、雷某军起诉欧某珍的诉求是什么?是要剩下的55000元货款,还是要设收6400的定金?
2020-11-1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