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入职了四个月,但是企业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询问原因他说现在疫情可以延缓缴纳,缴纳时间要等疫情结束。我想这个月辞职,可以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辞职然后追回个人社保扣款的费用吗
2020-12-11 15:5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您可以依据以上条款与公司协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