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放学后12:30,一个高一的学生A因为要参加校运会,在操场上自行练习100米跑步,另一个初三学生A在篮球场上打球,球落到了跑道上,学生B去捡球,练习跑步的学生A刚好碰上了捡球的学生B,导致摔倒受伤。责任怎么分,学校的责任有多少?
2020-11-26 15:53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所负担的义务: 1、【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