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3年11月份被北京市宣武区车站西街17号院353王军初女强奸了。当时报案受理人安延庆说强奸犯人他姐请他吃饭,就说没有证据把犯人放了,我2013年去北京查我的强奸案子,警察说我没有报过案,网上查不出来,请问我大概知道强奸犯人住的地方,门牌号不知道记的对不对,我想在网上次报案可以吗?怎么才能证明我报过案?还有,2008年11月份,有人把宣武区戒严,天上给我一个人下化学品毒雨做了人体试验,
回答数:300
嫌疑人涉嫌强奸罪,建议您直接去案发当地公安报警,公安会受理。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30292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200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