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3年11月份被北京市宣武区车站西街17号院353王军初女强奸了。当时报案受理人安延庆说强奸犯人他姐请他吃饭,就说没有证据把犯人放了,我2013年去北京查我的强奸案子,警察说我没有报过案,网上查不出来,请问我大概知道强奸犯人住的地方,门牌号不知道记的对不对,我想在网上次报案可以吗?怎么才能证明我报过案?还有,2008年11月份,有人把宣武区戒严,天上给我一个人下化学品毒雨做了人体试验,

2019-10-19 18:10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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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涉嫌强奸罪,建议您直接去案发当地公安报警,公安会受理。

2019-10-19 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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