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家在2004年租用村委员会的破旧办公室房屋做蜂窝煤厂,合同期为15年,在合同期间因07年特大洪灾淹没后,我们自己加固维修,另在院坝边连接村办公室的自己的土地上修了三间房子,坝子上搭建了彩钢棚,总共投资维建花了十多万元,当时接受了3000元的违建罚款,如今合同期满,村干部对我有私怨,看见我把房子从老旧危房维护好了,想追我走低价租给另外的关系户,还说即使我高一倍的房租都不租给我,我不认同干部的做法后,村干部强行要求我拆出建筑物,必须搬离此地,由于我就是本村废旧办公室所在地的村民,老家的房子之前也用于支持政府安置移民去了,现在村干部以权压我,要求我必须拆出,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维权吗?
2021-01-24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