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酒驾撞人,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今年在法院走程序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交自己现住址的相关资料,由于当事人是租房居住,当地的办事处没有受理,法院判处不配合处理的决定,对当事人发了传票,同时进行了刑拘,法院给的回复是,进行几个月的刑事拘留,请问我们应该做什么事情,能够保证当事人不进行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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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认定了是不可以再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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