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不算休息有20天了,由于公司安排与应聘岗位不同,工作十多天了,向老板申请离职,他让我再做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还不招人交接,直到月底实在做不下去了,又提前3、4天申请离职,老板答应了,到月底也同意我离职了,他用没有交接工作的理由少发一个星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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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离职手续是合法的。老板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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