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但是他人一直在常州,回老家法庭起诉,说以常年居住地优先,但是他常年待在常州没办居住证,那我还能到常州起诉么,到底应该到哪起诉
2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是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长期居住地不在原籍,且没有办理居住证,则应当以原告所在地(即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您的情况中,由于被告长期居住地不在原籍,并且没有办理居住证,您可以通过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来提起诉讼。具体来说,您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至被告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按照上述规定,如果被告确实无法离开其居住地,或者不愿意离家出庭,也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诉讼程序的问题。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了解具体的诉讼程序和所需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