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刑事自诉,第一次递交起诉材料给了我一次性材料补充补正告知书,可是由于警察不配合,导致过了递交补充材料的时间,请问我再次起诉,还可以吗,需要把之前的撤案吗,还是直接起诉就可以
17天前在您面临的情况中,您的案件可能因为未能及时提交补充材料而被驳回。如果您的案件已经经过了第一次的起诉并得到了一次补正通知,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选择。 重新起诉。 -如果您的案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且之前通过补正手续已提交了必要的证据和指控,您可以考虑重新提起诉讼。 -在提出新的起诉时,确保所有的证据都已经充分准备,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撤销原起诉。 -如果您认为之前提出的指控存在问题或者被告方的行为不符合您的指控,可以考虑撤销之前提起的诉讼。 -这种做法意味着您将放弃先前的起诉结果,但保留对被告行为或事实的控诉权利。 等待法院处理。 -如果您决定不重新起诉,也可以选择等待法院对此案的进一步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密切关注法院的判决动态,以了解是否有机会获得重审或采取其他行动。 请注意,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同时,考虑到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谨慎考虑各种选项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