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上表明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从打辞职报告那天算起共30天结束,1月14日提离职但是公司人事主动联系我1月底就要走,我想留到2月14日离职,公司赶人的意思很明显,可以举报吗
2021-01-15 10:48劳动法方面给予员工提前30天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离职时间为30日到期日,如单位让你提前走,就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与你经济补偿金。如单位给你算的离职日期仍为交辞职书后30日,则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单位应结算工资至月底。 因此你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