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张某、李某两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中张某出资9万元;李某向朋友金某借款6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19年1月,软件公司管理不严而发生严重失火,公司财产损失始尽,只剩下2万元存款,而负债却高达10万元,其中向个体工商户王某借款6万元,向某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款4万元。现金某,王草,电脑公司都找到张某和李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某,李某提出其所设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账面所剩的2万元偿付,在金某,王某,电脑公司三者间按 3:3:2的比例偿还。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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