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拿走电子秤不处理我情绪激动摔了一只喝水杯拘留五天造成我经济损失达两千元我能要求他们经济补偿吗
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 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 您提到的“城管”是否为行政机关?如果确实是行政机关,则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遵循上述规定。如若不是,则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关系或程序。关于您的经济损失问题,建议先与城管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相关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