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户籍所在地是重庆。 我当年与前夫结婚,是在重庆市司法局公证处公正办的,而离婚是在他的户籍所在地(台湾)的乡公所办的,若干年后的今天与现任男友一起到市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时发现:民政局显示没有离婚。(也就是我现在办不了结婚证??!) 市民政局的人告诉我:“必须要有离婚证明和离婚证明的公证书。 可我没有,就算有那么多年过去了,也过期了吧??! 我想问一下:要重庆市民政局那边显示离婚,需要出示那些资料?非得我回台湾拿前夫的离婚证明去民政局? PS:我还残留着台湾那边办的离婚协议书,但市民政局不认这个。
6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您的婚姻状况,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公民之间结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明。如果您在重庆与前夫结婚并在当地进行了公证,并且在离婚后前往台湾处理了离婚手续,这应该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 其次,关于您目前想要在中国申请结婚证的情况,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离婚证明及离婚证明文件公证书,主要是为了确认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双方是否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然而,由于您提到的前夫户口所在地为台湾,所以您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有关离婚的相关材料。 对于这个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如果您能够找到前夫的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尝试联系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民政局,询问是否有相关的离婚记录。 如果找不到上述文件,可以通过大陆与台湾之间的民间渠道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解决。例如,您可以向海峡两岸的民间组织寻求协助,或者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代理服务。 另外,也可以尝试将之前得到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寄往台湾,然后由台湾当地的律师或机关出具相应的公证书,再由中国驻台湾使领馆认证后,再到中国大陆申请结婚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具体政策和法规来判断。建议您直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