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子女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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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子女: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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