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子女法律解释

2021-01-18 22:0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共同生活子女: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021-01-18 22:01:3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594今日律师解答 50218

相关推荐
老公的手被人家咬了,互相推了一下 , 1回答
试用期离职培训费赔偿问题 1回答
拘留期间取保候审需要和解书吗 1回答
无证驾驶出交通事故算不算刑事责任 1回答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可以从新起诉对方吗? 1回答
实时转账被骗怎么追回 1回答
网站里的金额提现不出来。 1回答
法院通知被执行人钱什么时候还 1回答
提前一个月说了辞职,老板说了下个月月底让走,但是我们特殊情况下个月初就走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1回答
我朋友因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已有61天了,如果要判刑,要释放,家人应该是该收到 1回答
你好,老公现在有病,我想咨询下。我们是农村人。婚后我们买的房子和车子。如果老公出意外。他的爸爸妈妈会不会来抢房子。房子他家人没拿一分钱。房子首付和车子是我拿的,老公付房子贷款。房子买了3年了。付款10万。往后贷款都要我付 1回答
工地受伤,老板派员工去别的物流公司搬运货物受伤头部严重住院,这种情况该找哪个老板负责? 1回答
离婚后,协议上写着卖房子百分三十给孩子,可是奶奶不让见孩子,我能改协议吗?或者我能起诉争回孩子抚养权吗?孩子爸常年在国外,孩子奶奶各种病,孩子爷爷爱赌,孩子姑姑和他们一起生活,是个小三,我觉得他们家三观不正。 1回答
男方父母不把女方家当回事怎么办 1回答
你好,我今天在小白花花贷款,卡号填出,资金被冻结,后来说让解冻了,问我要了六千,我给了,还是不行,还要了,说我不给她们会起诉我的,说后续还的还款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