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律师,百忙之中,为我解答,我家先生借出去十万块钱,是2015年借的,每个月利息二千,属于二分利息,拿了五个月利息,去年一月份,借条从新写的,以前欠九个月利息没给,到现在,一共是27个月利息,现在借贷人破产了,没能力还钱,担保人有责任还钱吗,能还本金的多少,当时借条没写,什么连带担保,或者是一般担保,也没规定还款日期,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是告借贷人,还是告担保人,二分利息属于高利贷吗,受法律保护吗?
2021-06-25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