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牡丹江郊区的,我媳妇是方正县林业局的,我俩结婚不到一年她回家了,至今未回,也没音讯,打电话始终关机,现在走了一年零十个月了,我俩结婚她家一个人没来,她也没告诉她家,她家我也没去过,她户口也没迁过来,下落不明,请问我可不可以不去她当地起诉离婚,我这边大队出下落不明的证明
2018-01-09 11:39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