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解释第七条生效法律文书包不包括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呢?
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条款是关于物权基本原则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涉及的是基于事实存在的权利请求(如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等),这些请求通常被看作是“确认之诉”,即要求法院确定某种权利的存在或性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同时提出了多个请求,其中一个请求可能是确认之诉,而其他请求则属于给付之诉,例如请求支付金钱、赔偿损失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将所有请求视为一个整体,由同一人民法院审理,以确保公正判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并起诉”原则,允许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合并提出多项请求,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综上所述,虽然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可能包含在同一个案件中,但它们之间的界限需要通过具体的案情来确定。一般而言,当两个或更多个请求涉及不同的实体或者结果时,可以认为是一个单一的案件,而非两个独立的案件。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