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三观不合经常吵架我提出的离婚,一个8岁的男孩判给前夫,离婚协议上说好的每月探望时间最低不少于一天,现在他家人给我限制的必须月初第一个星期六看,而且必须当天送回,如果拖一天送,下个月就不给探望,现在孩子需要母爱,每次和我在一起非常开心,我有办法争取到每月周末两天,寒暑假期多跟我些天,可以吗?
2025-02-13 00:49尊敬的用户, 您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但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抚养义务。 在您的情况下,法院已判决您的孩子由前夫抚养,并且离婚协议中也明确了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因此,您应该尊重法院的裁决,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探望,包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探视时间,以及在必要时的临时探视。同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您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如视频通话等方式,增加与孩子的交流时间和质量。 另外,如果您对探望权的具体实施方法有疑问或担忧,建议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相关调解组织寻求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与前夫及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支持和关爱。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