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零一年与郭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契约上我只签了名字,乙方签名及内容全是代理人所写,乙方为非本集体成员,代理人为本集体成员,代理人与乙方在契约签订时,并非婆媳关系。契约也无村委会证明及盖章。契约中还表明钱证两清,但我签完字了,对方又称钱不够,随后有了一个证明条,证明先付7000,剩余的6800,02年底钱证两清,当时没在意证明条中的乙方变成了代理人。 随后的03年、04年经过我多次讨要,乙方几百、一千的付着房款,04年后我因为忙没再去要过,剩余2800元房款乙方也没再付,直到06年,乙方在还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下。我口头告知乙方郭
2020-12-02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