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叫董旭 今年17 我2020年夏天的时候我在长春KTV上班认识一个叫楠楠姐的人 然后我俩在一起住 住到9月末楠楠姐那里有我2100块钱10月1我就拿我的2100回的姐 然后楠楠姐就以为我拿她钱了 然后她报警了 在她没报警之前我已经还她1000了我想问一下这2100能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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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元构成了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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