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两人约好在农村宅基地上合建房屋,双方各出6万元。甲方足额支付,乙方支付5.4万元后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甲方为完成房屋建设只好垫付。后一直讨要余款未果。现在合建房屋要拆迁,甲方是否可以要求按实际出资额分配拆迁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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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宅基地上房屋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属于房屋建造人的,如您与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协议约定拆迁相关事宜,则按协议约定来履行。如您有需要,可以来电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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