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2013年离婚,财产车子都归对方,女儿归我,合同上规定对方每月给900元抚养费直到小孩满18周岁,但是对方就给了一年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2024-10-14 12:17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未达法定年龄且尚需接受教育的子女,其抚养费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或法院判决决定。 如果您的女儿已经成年,并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她不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仍然有权要求对方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一定期限内的抚养费用,即从2013年至2016年为止。如果您认为对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这一部分的抚养费用,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该义务。 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