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的事是这样的:2012年物业因在小区内强行设置地锁租赁给小区业主,我家有辆大打车因过年正月初二回老家过年就停在了不碍事的地方,但是物业强行把我家的车抬到道路中间拨打交警电话而将车拖走了(我们取车的时候交警说物业总共找了他们四次,前三次交警说车停的不违规无权拖车,除非有碍交通了才可拖车,物业就十几个人把车抬到路中间的),那一年物业在单元门上催缴物业费时我就过去理论了,要求他们赔偿我那五百多的拖车及停车费,物业继续缴,可是他们不同意,后来我也就没有再缴费,他们也没有催我缴纳,现在我的房子租出去了,是不是缴纳近两年的就可以了?通知书贴在单元门上算是针对我个人催缴嘛?
2021-05-2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