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汉上班,总公司是汕头的,分公司在武汉,汕头分公司跟武汉一家公司是合作关系,2008-2015年我跟两家公司有劳动关系,但两家公司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6月份公司让签订了一份韶关第三方的派遣合同,2019年公司要求签订辞职函,我没有签订,申请了仲裁,仲裁判决三家都有劳动关系,如果要求公司补交2008-2019年的社保,三家都有劳动关系,应该找哪个公司补交社保?如果补交社保是不是补交我在本地上班的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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