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那年谈恋爱有了孩子,男方家人说因我身体不好,打不成胎把孩子生了下来,在结婚登记处找熟人帮忙把婚结了,我用的假身份证,男方真实信息,后来我们分开了,很多年后男方要求我赡养孩子?把我告上法院,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2017-11-12 23:13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