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签订是否需要公正才具有法律效益?
22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婚前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约定的内容,并非必须经过公证才能有效。 然而,在实践中,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尤其是在涉及较大金额的财产分割时,一些地方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进行公证。这种做法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防止未来的纠纷。因此,建议在订立婚前协议时考虑是否通过公证来增强其法律效力。 此外,即使婚前协议未经公证,如果双方能够就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该协议也应被视为合法有效的。重要的是要清晰地表达双方的意愿,并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