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家盖房子的时候是叔叔找的工人,价格什么的都是叔叔跟工人沟通的,但是盖房子的钱都是我们自己掏的,现在已经过了五六年了,叔叔突然要三万块钱的跑腿费,这个合理吗?法律上怎么讲?
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是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的,该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在您家盖房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应当由您自己承担,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需要向分包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至于您提到的“跑腿费”,通常情况下,这并不是建筑行业中的正常费用,而是承包人在处理与分包商之间的事务时可能产生的额外支出,如办理相关手续、协调沟通等。如果您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或者不必要,建议您与承包人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调整或免除这部分费用。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