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女方个人财产,男方不给,执行庭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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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8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一方主张其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并且另一方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在执行时可能会认为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支持夫妻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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