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目前交警事故认定为我方50%责任,对方50%责任。我方已经支出医药费1.3万元,对方支出3000元。问题1:那是不是对方需要向我方支付(13000+3000)/2-3000=5000元?全部费用一人一半?问题2:如果问题1所说的成立,需要对方向我方支付5000元。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对方没钱给。如果起诉的话那结果是咋样?会强制执行吗?但是如果强制执行现在他名下也没有财产可执行(图片问题详细)
2020-10-27 13:06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各负50%的责任(同等责任)的,怎么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如果事故双方均系机动车的,则首先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死亡伤残项目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过部分再由事故双方50%的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有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可以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之内,按50%的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 二、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如果交警认定各负50%的责任的,则在赔偿时,可以减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10%-20%的责任,即应由机动车方按60%-70%的比例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的损失。 之后,由非机动车或行人按上述比例赔偿机动车方的损失;由机动车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死亡伤残项目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过部分再由机动车方按上述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有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可以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之内,按上述比例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的损失。 三、如果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则应按50%的比例分别赔偿对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