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份协商过,准备起诉,分居一年多了,感情不和,性格不和,性生活不协调,男方原因,但没有证据。
2024-07-05 17:5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和配偶已经分居一年多,并且感情不和、性格不和,性生活不协调,这些都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虽然您提到性生活不协调是男方原因,但没有证据,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证人证言、双方的陈述等。 即使没有直接证据,您也可以通过陈述事实和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您可以提供分居期间的生活记录、双方沟通的记录、亲友的证言等,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在准备起诉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帮助您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这可能有助于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冲突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