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弟三人,我和二姐是城市户口,大姐在本村结婚,户口在本村。我们父母双亡。请问对老人留下的宅基地上老房我能主张什么权利?大姐翻盖后我能主张什么权利?老人留下的耕地我能主张什么权利?
2024-09-15 13:11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作为农村户籍的子女有权继承和使用与父母同辈的遗产,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其他附属设施。如果您的姐姐翻建了房屋,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您。 至于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因此,您有权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