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9年结婚,他家08年购房。我们15年购房,是卖掉了08年的房子,还有他妈妈的一个房子,还借了20万,现在我们想公积金贷款还20万。新房照没下来,我请问这个新房子我作为妻子有产权吗?怎么样我可以有权益?谢谢
2025-02-06 21:17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通常被称为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共同财产,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丈夫共同购买的新房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此,在您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剩余的借款时,您可以要求将这部分借款计入共同财产中,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其他权益,比如对房产的部分所有权或者租赁权等,请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屋登记机构了解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丈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