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骑车回家的路上,被前面的车别了一下,闪躲的同时不小心撞到前面的路虎车,交警部门认定我父亲为全责?因为前面车辆只是别车,并没有遭成车辆碰撞,因而认定的全责,请问这种过错方在我父亲这里吗
2022-04-19 22:2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