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即将满51岁, 在幼儿园工作了8年, 做的保育员的工作。 今天早上接到幼儿园通知,因为年满50岁这个理由,所以干完这个星期就解聘。(幼儿园三个保育老师都是这样的现象) 现在幼儿园给出的条件是,2000元补偿,本月的社保,工资照发。 如果我妈妈同意就要签协议;不同意的话,明天就不用去上班了。 请问这样的理由合理吗? 我妈妈社保还没有买满,还差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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