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老人再婚,男方在婚前预交单位福利分房的预付款,婚后余款交齐并取得购房和房产证。女方在婚后交齐前夫(已故)单位福利分房的全款并得到房产证。男方在临终前写下遗嘱将其遗产留写他的儿女,女方没有遗嘱。女方在男方故去11年后故去。现男方的三个子女将女方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就两处房产依法分隔,请问依法如何两处房产?谢谢回答。
2025-03-22 00:4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方或双方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 婚后一方或双方购买的房屋、汽车等实物资产; 一方或双方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共同经营收入所得。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在婚前预交的单位福利分房的预付款是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款项应当由他自己的子女继承;如果男方在婚前预交的单位福利分房的预付款是他和女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款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割。同样的道理,如果女方在婚后交齐前夫(已故)单位福利分房的全款并得到房产证,则这部分款项同样应当由她和她的子女共同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财产的具体分割还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议来确定。 最后,关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并且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建议在离婚前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有利于各方利益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