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如果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2020-12-03 15:1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而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具体适用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可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予以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0-12-03 15:14:5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858今日律师解答 52860

相关推荐
和同事发生矛盾 情急之下踢了对方一下 但并没造成伤害 对方索要3500人民币 合适吗 1回答
网上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1回答
离婚了怎么挽回,我想挽回我老公 1回答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追诉期是多久 1回答
事故导致头部顶骨线形骨折+肋骨折两根可以评伤残等级吗 1回答
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金谁支配,是监护人(监护人是子女),配偶,律师还是法院 1回答
您好 我是受伤的一方 我的左手拇指肌腱被对方咬折了 对方不肯全额赔偿 只给医药费的一半 做鉴定得多久能鉴定下来呢 1回答
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1回答
2012年11月23日,琼士康公司和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刘某的岗位为后勤服务岗。劳动报酬为2805元/月。工作地点包括公司住所地、公司投资的企业所在地、公司投资企业项目所在地,刘某亦同意服从琼士康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其进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及相应工资标准的调整。此外,刘某在劳动合同中还签字确认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014年7月24日,琼士康公司做出将刘某工作地点由岳阳市调整到怀化市的决定,刘某不同意调整工作地点。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是否合法? 1回答
你好,离婚自己工资卡的钱也是共同财产吗 1回答
妻子与结婚已有十年 分居了六年 期中她又与他人同居生子 请问这样构成重婚罪吗 1回答
非婚生子女,已随母亲在外地落户,父亲是北京户口,请问有什么办法能把子女的户口迁入北京? 1回答
没有签协议的定金可以退吗 1回答
你好请问网上被骗钱能追回来吗? 1回答
银行卡被刑侦大队冻结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