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中秋节时,双方18人左右群殴,几人受伤,现已无大碍,当时只抓住几个人,主犯第二天已自首,17年5月18日在老家通缉抓住,警察定的罪行事衅事滋事罪,请问这个事情的严重性有哪些?能否保出来?谢谢
2024-10-10 23:1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起案件似乎涉及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群殴事件本身就已经是违法行为,涉及到破坏公共秩序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其次,虽然伤害程度轻微且已经得到了处理,但此类行为仍有可能对受害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关于刑事责任方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挑衅滋事的行为,并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即使伤害程度较轻,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犯罪。因此,警方在定罪时考虑的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至于是否能够保释,这主要取决于保释条件和法院的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人在审判前能提供一定的担保(如金钱或房产),并愿意接受一定期限的监禁,法院可能倾向于批准保释。然而,具体的保释条件需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最后,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和建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为您提供更为专业的意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