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去年四月份由三人合伙开了一个板材批发,当时各出资20万,这60万由其中一位建拿着(合伙人:建、红、洪),之后所有进出资金都从他私户来往。因为当时营业执照是建的名字,后来想开发票正式成立公司,由红为法人、洪为监理。现在情况是这样:建的想法再拉两人进来合伙,遭拒后就说撤资,但是公司的所有资金都在建的私户里,(当时合伙没有写任何合作协议,只是口头上说的)建可以随意拿走自己私户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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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币占有及所有的原则,对方是可以处分自己账户里面的钱的,但是可以依据相关证据要求对方返还属于公司所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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