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4年6月份借了二十万给我哥,当时他说这钱是借给他丈母娘家的一个亲戚,给果他把这钱借给别人放高利贷了,这人现在跑了,当时我哥也没有打借条给我,请问我这钱该找谁要,谢谢,盼回
2025-05-28 04:5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借款合同纠纷。如果您的哥哥确实没有提供借据,但有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用于他人之用,并且存在借贷关系,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 非法集资行为。如果被告方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活动,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途径。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借款人协商解决,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为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