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简易程序第十四条三十六项

2019-08-05 10:3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2019-08-05 10:38:1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312今日律师解答 47399

相关推荐
保险钱,交给老师了老师没给买怎么起诉 1回答
电信诈骗六万被拘留在看守所,现在家人不知道怎么办 1回答
雇佣童工导致童工死亡 1回答
刀伤!长度3公分,肺挫伤,肝挫伤,属于轻伤吗? 1回答
离婚两年可以申请更改离婚协议吗 1回答
劳动局在线咨询你好,老师 1回答
法律援助写诉状收费吗 1回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例 1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客户家做了4头门,现已5年之久,做的时候给了2000元,剩余的5000元一直不给, 1回答
派出所不发工资怎么办 1回答
民事诉讼中,偷偷的电话录音有用吗,需要几个证人 1回答
个人建房款的支付问题 1回答
有合同钱被骗走属于诈骗罪吗 1回答
判决书列为在逃人员怎么处理 1回答
乐安县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查询 1回答
查看更多